電話號碼 0960-550-797 LINE的ID LINE的ID:@ipo888 歡迎加入好友

金豐機器

報價日期:2025/12/18
買價(賣方參考)
議價
賣價(買方參考)
-

本公司對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法院

本公司對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法院判決結果之說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法院名稱:最高法院(3)相關文書案號:109台民主六字第511號2.事實發生日:109/04/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定存單2紙共新台幣(以下同)140,000,000元整,遭陸泰陽等人不法持以向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里分公司(以下稱「新光銀行大里分行」)設定質權,以擔保陸泰陽之子擔任負責人之遠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遠泰公司」)向新光銀行大里分行之借款126,000,000元。因遠泰公司屆期未清償借款,新光銀行大里分行遂分別於102年7月5日及102年9月17日對前揭定存單實行質權。惟本公司根本未有設定質權之意思表示,新光銀行乃係不法行使質權,故本公司起訴請求新光銀行返還126,287,700元。4.處理過程:(1)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新光銀行應給付本公司新臺幣90,209,121元及自103年9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對於本公司請求3,607萬8,579元及自民國103年9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部分,予以駁回。(2)本公司就第二審判決駁回部分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新光銀行未提起第三審上訴,並已依判決給付款項予本公司。(3)本公司於109年4月27日收受最高法院書記廳判決主文通知,最高法院駁回本公司所提之第三審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判決之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迄今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
張/單位
聲明:本站僅提供未上市股票資訊交流與價格諮詢服務,並非證券商,不經營證券經紀業務。所有交易均為私人間協議轉讓,投資人應自行審慎評估風險。
加LINE詢價 我有買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