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減資事宜 2020/04/01 1.事實發生日:109/03/31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99年12月間買回之庫藏股,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2項規定。屆滿3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並為變更登記。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380,000元(2)消除股份:38,000股(3)減資比率:0.02%(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685,554,000元(5)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9年4月8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 下一則: 本公司對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