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09
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7年08月14日至107年08月17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
之用,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逾期未轉讓予員工,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
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3,620,000元
4.消除股份:362,000股
5.減資比率:0.44%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17,255,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1/06/1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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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