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167條之1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0,500,000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民國109年4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50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參考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價之150%與董事會決議前一日收盤價之70%,訂定買回區間價格為31元至61元。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