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8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7/2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8年7月26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 茲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2) 股款催繳期間自108年07月29日至108年08月29日止。(3) 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銀行大同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 (02))339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