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負責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雨新(2)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3)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調偵字第38號2.事實發生日:108/06/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林雨新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公然侮辱及妨害信用罪起訴。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件之事發時間為104年11月(本公司成立前),且屬本公司負責人個人案件,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