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新醫藥公司公告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MaximGroup投資銀行舉辦之2024年醫療線上論壇(2024HealthcareVirtualSummit)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27%;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50%;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醫務長Hendrik P.N. Scholl受邀參加Maxim Group投資銀行
於美東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舉辦之2024年醫療線上論壇(2024 Healthcare
Virtual Summi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0/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00-24: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Ocular Drug Development場次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27%;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50%;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醫務長Hendrik P.N. Scholl受邀參加Maxim Group投資銀行
於美東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舉辦之2024年醫療線上論壇(2024 Healthcare
Virtual Summi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0/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00-24: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Ocular Drug Development場次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LBS-007急性白血病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
1.事實發生日:113/10/05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LBS-007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將啟動
美國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之第一/二期
臨床試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過LBS-007急性白血病之第一/
二期臨床試驗審查。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0/05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LBS-007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將啟動
美國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之第一/二期
臨床試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過LBS-007急性白血病之第一/
二期臨床試驗審查。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LBS-007於113年09月05日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提出急性白血病(包
括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審查申請(IND)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LBS-007申請美國急性白血病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LBS-007於113年09月05日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提出急性白血病(包
括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審查申請(IND)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LBS-007申請美國急性白血病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H.C.Wainwright&Co.投資銀行舉辦之第26屆全球投資年會(H.C.Wainwright26thAnnualGlobalInvestmentConference)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H.C. Wainwright & Co.投資銀行於
紐約當地時間2024年9月9日至9月11日舉辦之第26屆全球投資年會(H.C. Wainwright 26h
Annual Global Investment Conference),並於美東時間2024年9月9日上午9點30分
舉辦爐邊談話(fireside cha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0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1: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Lotte New York Palace Hotel,
455 Madison Avenue, 50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22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線上直播網址請參考前項(6)。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H.C. Wainwright & Co.投資銀行於
紐約當地時間2024年9月9日至9月11日舉辦之第26屆全球投資年會(H.C. Wainwright 26h
Annual Global Investment Conference),並於美東時間2024年9月9日上午9點30分
舉辦爐邊談話(fireside cha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0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1: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Lotte New York Palace Hotel,
455 Madison Avenue, 50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22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線上直播網址請參考前項(6)。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DeutscheBank投資銀行舉辦之存託憑證線上投資論壇(DepositaryReceiptsVirtualInvestorConference)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Deutsche Bank投資銀行於美東時間
2024年9月25日舉辦之存託憑證線上投資論壇(Depositary Receipts Virtual Investor
Conference)。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Deutsche Bank投資銀行於美東時間
2024年9月25日舉辦之存託憑證線上投資論壇(Depositary Receipts Virtual Investor
Conference)。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CantorFitzgerald投資銀行舉辦之2024年全球醫療論壇(GlobalHealthcareConference2024)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Cantor Fitzgerald投資銀行於美東
時間2024年9月17日至9月19日舉辦之全球醫療論壇(Global Healthcare Conference
2024)。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1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3:4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
InterContinental New York Barclay Hotel, 111 East 48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17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Cantor Fitzgerald投資銀行於美東
時間2024年9月17日至9月19日舉辦之全球醫療論壇(Global Healthcare Conference
2024)。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1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3:4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
InterContinental New York Barclay Hotel, 111 East 48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17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醫務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Hendrik P.N. Scholl/醫務長/瑞士巴塞爾大學眼科教授及系主任、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眼科教授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9/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醫務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Hendrik P.N. Scholl/醫務長/瑞士巴塞爾大學眼科教授及系主任、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眼科教授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9/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35,3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4,34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84,5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6,82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4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506,59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3,9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39,29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35,3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4,34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84,5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6,82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4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506,59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3,9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39,29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8/1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怡君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鈞麟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
自民國113年第2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8/1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怡君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鈞麟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
自民國113年第2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8/1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
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
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一)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二)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75%。
(三)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
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一)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
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
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
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
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交
付日調整。
(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
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
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
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
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
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簽約及保密規定: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
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
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予以
收回並註銷。
三、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四、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
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
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一)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二)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75%。
(三)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
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一)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
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
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
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
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交
付日調整。
(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
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
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
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
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
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簽約及保密規定: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
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
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予以
收回並註銷。
三、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四、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H.C.Wainwright&Co.投資銀行舉辦之第四屆眼科線上年會(H.C.Wainwright4thAnnualOphthalmologyVirtualConference)
1.事實發生日:113/08/1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72%;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9.15%;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研發長Nathan L. Mata受邀參加H.C. Wainwright & Co.投
資銀行於美東時間2024年8月15日舉辦之第四屆眼科線上年會(H.C. Wainwright 4th
Annual Ophthalmology Virtual Conference)。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9: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8/1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72%;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9.15%;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研發長Nathan L. Mata受邀參加H.C. Wainwright & Co.投
資銀行於美東時間2024年8月15日舉辦之第四屆眼科線上年會(H.C. Wainwright 4th
Annual Ophthalmology Virtual Conference)。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9: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113年第2季法人說明會將於113年8月13日召開
1.事實發生日:113/08/13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72%;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9.15%;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召開線上法人說明會,公布2024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
更新公司進度。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1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4: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
A.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布2024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更新公司進度;
B.參加方式:請參見以下網址: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官網,詳細網址如下: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8/13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72%;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9.15%;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召開線上法人說明會,公布2024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
更新公司進度。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1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4: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
A.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布2024年第2季財務報告及更新公司進度;
B.參加方式:請參見以下網址: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官網,詳細網址如下: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LBS-007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授予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之孤兒藥資格認證(ODD)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授予LBS-007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
之孤兒藥資格認證(Orphan Drug Designation, ODD)。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LBS-007獲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之
孤兒藥資格認證。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授予LBS-007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
之孤兒藥資格認證(Orphan Drug Designation, ODD)。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LBS-007獲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之
孤兒藥資格認證。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於加州舉辦之醫療高峰論壇(JonesHealthcareSeasideSummit)
1.事實發生日:113/07/16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72%;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9.15%;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研發長Nathan L. Mata受邀參加於加州當地時間2024年7月
15日舉行之醫療高峰論壇(JonesHealthcare Seaside Summi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7/16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4: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Alila Marea Beach Resort Encinitas,
2100 N Coast Hwy 101, Encinitas, CA, USA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6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72%;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9.15%;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研發長Nathan L. Mata受邀參加於加州當地時間2024年7月
15日舉行之醫療高峰論壇(JonesHealthcare Seaside Summi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7/16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4: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Alila Marea Beach Resort Encinitas,
2100 N Coast Hwy 101, Encinitas, CA, USA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HK)Limited公告新任執行長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執行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7/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雨新/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本集團營運組織管理所需,進行人事調整。
7.生效日期:113/07/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執行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7/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雨新/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本集團營運組織管理所需,進行人事調整。
7.生效日期:113/07/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3/06/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
(2)董事:陳虹瑋
(3)董事:朱乘緯
(4)董事:莊(日+告)淵
(5)獨立董事:王惠鈞
(6)獨立董事:涂三遷
(7)獨立董事:梁維仁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本公司董事長、
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董事:陳虹瑋/本公司營運長暨臨床營運處處長、美商輝瑞大藥廠(Pfizer)臨床營運
經理
(3)董事:朱乘緯/和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莊(日+告)淵/Belite Bio, Inc董事暨財務長、蘇寧國際有限公司投資董事
(5)獨立董事:王惠鈞/日生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獨立董事:涂三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及執業合夥人
(7)獨立董事:梁維仁/第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
(2)董事:王正琪
(3)獨立董事:王惠鈞
(4)獨立董事:涂三遷
(5)獨立董事:梁維仁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本公司董事長、
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董事:王正琪/本公司總經理暨研發長/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副處長
(3)獨立董事:王惠鈞/日生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獨立董事:涂三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及執業合夥人
(5)獨立董事:梁維仁/第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持股數: 6,836,000股
(2)董事:王正琪/持股數: 525,000股
(3)獨立董事:王惠鈞/持股數: 0股
(4)獨立董事:涂三遷/持股數: 0股
(5)獨立董事:梁維仁/持股數: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27~113/07/26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6/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全面改選,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
(2)董事:陳虹瑋
(3)董事:朱乘緯
(4)董事:莊(日+告)淵
(5)獨立董事:王惠鈞
(6)獨立董事:涂三遷
(7)獨立董事:梁維仁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本公司董事長、
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董事:陳虹瑋/本公司營運長暨臨床營運處處長、美商輝瑞大藥廠(Pfizer)臨床營運
經理
(3)董事:朱乘緯/和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莊(日+告)淵/Belite Bio, Inc董事暨財務長、蘇寧國際有限公司投資董事
(5)獨立董事:王惠鈞/日生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獨立董事:涂三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及執業合夥人
(7)獨立董事:梁維仁/第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
(2)董事:王正琪
(3)獨立董事:王惠鈞
(4)獨立董事:涂三遷
(5)獨立董事:梁維仁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本公司董事長、
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董事:王正琪/本公司總經理暨研發長/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副處長
(3)獨立董事:王惠鈞/日生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獨立董事:涂三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及執業合夥人
(5)獨立董事:梁維仁/第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持股數: 6,836,000股
(2)董事:王正琪/持股數: 525,000股
(3)獨立董事:王惠鈞/持股數: 0股
(4)獨立董事:涂三遷/持股數: 0股
(5)獨立董事:梁維仁/持股數: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27~113/07/26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6/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全面改選,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
(2)董事:王正琪
(3)獨立董事:王惠鈞
(4)獨立董事:涂三遷
(5)獨立董事:梁維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
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 董事
Belite Bio, Inc 董事長暨執行長
Belite Bio (HK) Limited 董事
Belite Bio Holdings Corp.董事長暨總經理
Belite Bio, LLC 董事暨總經理
Lin BioScience Pty Ltd 董事
Lin Scientific Inc. 董事
RBP4 Pty Ltd 董事暨執行長
(2)董事:王正琪
倍利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3)獨立董事:王惠鈞
超基因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董事
國家衛生研究院 董事
臺北醫學大學 董事
(4)獨立董事:涂三遷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5)獨立董事:梁維仁
Firs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MizMaa Ventures Limited 董事總經理
愛音悅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
(2)董事:王正琪
(3)獨立董事:王惠鈞
(4)獨立董事:涂三遷
(5)獨立董事:梁維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Lin Scientific Inc.代表人:林雨新
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 董事
Belite Bio, Inc 董事長暨執行長
Belite Bio (HK) Limited 董事
Belite Bio Holdings Corp.董事長暨總經理
Belite Bio, LLC 董事暨總經理
Lin BioScience Pty Ltd 董事
Lin Scientific Inc. 董事
RBP4 Pty Ltd 董事暨執行長
(2)董事:王正琪
倍利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3)獨立董事:王惠鈞
超基因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董事
國家衛生研究院 董事
臺北醫學大學 董事
(4)獨立董事:涂三遷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5)獨立董事:梁維仁
Firs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MizMaa Ventures Limited 董事總經理
愛音悅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王惠鈞/涂三遷/梁維仁
4.舊任者簡歷:
王惠鈞/日生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涂三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及執業合夥人
梁維仁/第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王惠鈞/涂三遷/梁維仁
6.新任者簡歷:
王惠鈞/日生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涂三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及執業合夥人
梁維仁/第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第三屆審計委員會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另董事會
委任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為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27~113/07/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6/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由涂三遷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由
王惠鈞獨立董事擔任。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王惠鈞/涂三遷/梁維仁
4.舊任者簡歷:
王惠鈞/日生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涂三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及執業合夥人
梁維仁/第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王惠鈞/涂三遷/梁維仁
6.新任者簡歷:
王惠鈞/日生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涂三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及執業合夥人
梁維仁/第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第三屆審計委員會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另董事會
委任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為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27~113/07/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6/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由涂三遷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由
王惠鈞獨立董事擔任。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6/2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林雨新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林雨新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生效日期:113/06/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林雨新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林雨新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生效日期:113/06/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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