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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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鑫品生醫科技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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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品生醫科技 | 2025/11/29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437,713,70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27545820 | 張所鑄 | - | - | - | 詳細報價連結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10元,發行新股方式配發3.預計發行總額(股):2,100,000股,於股東常會決議後,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一次或 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屆滿下列 各既得期限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 例如下: 任職屆滿一年:既得60% 任職屆滿二年:既得40%(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 1.員工自被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時, 就其被獲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視為未符既得 條件,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起算既得期限內自願離職、解雇、資遣、死亡、轉調關 係企業者,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 ,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3.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包括但不限於育嬰、傷病及服兵役)者,未達成既得條 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 間,往後遞延。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授予員工及其所得獲配股份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 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估算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17,871仟元(暫以108年3月14日 收盤價新台幣18.51元擬制估算)。第一年為新台幣10,723仟元,第二年為新台幣7,148 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二年度每股盈餘影響各約0.26元及0.17元(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2,140,370股計 算),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未達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約執行之。(3)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 條件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 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 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調整相關內容,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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