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2022年績效 獎酬計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62.發行期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十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子公司或其從屬公司之員工、經理人、董事、顧問等;實際得被授予認股權之人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等,並經董事會同意核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748,667單位加計2020年修訂及重述股份基礎獎酬計畫已失效、或因其他原因註銷或終止而未被行使之認股權單位數總和。此外,2022年績效獎酬計劃得發行權益工具總數自2023年1月之第1個交易日起,每年自動增加前一年底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之4%或Belite Bio, Inc董事會訂定低於4%之數量。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748,667單位加計2020年修訂及重述股份基礎獎酬計畫已失效、或因其他原因註銷或終止而未被行使之認股權單位數總和。此外,2022年績效獎酬計劃得發行權益工具總數自2023年1月之第1個交易日起,每年自動增加前一年底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之4%或Belite Bio, Inc董事會訂定低於4%之數量。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給予日之普通股公允價值,惟若該認股權人不適用美國稅負,則得依董事會之裁量權訂定低於給予日之普通股公允價值為認股價格。公允價值係指給予日於那斯達克股票交易所之普通股收盤價格;若給予日無買賣交易,則該公允價值係以給予日前最後一日普通股收盤價訂之。8.認股權利期間: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不得超過給予日後10年。非經認股權計畫管理者(Administrator)同意並經規定程序,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不在此限。9.認購股份之種類: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1)因可歸責於認股權人之事由而致其與公司或其從屬公司之聘僱關係終止: 若認股權人有失職、違反子公司或其從屬公司規定或法律法規、違反與公司及其子公 司或從屬公司締結的協議、從事不公平競爭或故意損害公司名譽、財產等重大過失之 情形,則已既得但尚未執行及尚未既得之認股權憑證,皆於認股權人離職日起失效。(2)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 已既得之認股權憑證,由認股權人、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離職日(或死亡日)起 12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屆滿未執行之認股權即自動失效;未既得之認股權憑證 ,於認股權人離職日(或死亡日)起失效。(3)若聘僱關係因前述以外之其他事由而終止,尚未既得之認股權即於認股權人離職日起 失效;已既得但尚未執行之認股權,得於認股權人離職日起3個月內執行,期間屆滿 未執行之認股權即自動失效。11.其他認股條件:無。12.履約方式: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於認股權存續期間,除因認股權憑證轉換而發行新股外,遇有公司資本結構改變時(即辦理股票分割、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得由認股權計畫管理者(Administrator)通過依比例調整可認購股數及/或執行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認股權人依認股權辦法之約定,通知公司欲執行認股權之意,並繳納股款和稅款後,由公司發給新股。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