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2/02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1)監察人:何逸君
(2)監察人:楊聰禮
(3)原任期:112/9/25~115/9/24。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解任生效日1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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