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1/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裁處書。
3.處理過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以本公司106年5月~7月間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營業人所開
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稅額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認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5條第1、3項規定。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1,125,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繳納罰鍰1,125,000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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