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2/04
2.發生緣由:113年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如下
(1). 通過補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2).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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