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於114年3月28日接獲新竹市政府裁罰書,
因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依據同法第38條之1第一項及第6項規定,裁罰新台幣30萬元整。
4.處理過程:依規定繳納罰款並提請訴願。
5.處分情形:新台幣300,000元罰款。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300,000元罰款。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繳納罰款並提請訴願。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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