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辦理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代收價款及 存儲價款機構。
1.事實發生日:111/04/20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11年現金增資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機構合約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11/04/20(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3)委託存儲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4)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