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對前任負責人林崇德提起民事訴訟 2006/12/28 來源:資訊觀測站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5/12/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前任負責人林崇德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本公司董事為維護股東權益,提起民事訴訟賠償。4.處理過程: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中。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95/12/28董事會通過後,提起訴訟。 上一則: 飛虹積電董事對前任負責人林崇德提起民事訴訟 下一則: 公告 本公司董事長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