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5/06/052.公司名稱:高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息基準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95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每股無償配發1.8元(計算至元止)二.董事會決議訂定95年6月27日為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5年6月23日至95年6月27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為95年7月14日起委由股務代理機構中信證券股務代理機構以支票或匯款方式代為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