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鄭世杰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鄭世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偵字第18234號2.事實發生日:95/01/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鄭世杰於十三(13)日接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8234等號起訴書,據該起訴書記載,檢察官宣稱鄭世杰先生於九十二、九十三年間以購買海外附買回票券方式挪用本公司資金,因而對鄭世杰先生提起公訴。惟該起訴書並未指稱鄭世杰因上開行為而獲取個人利益,亦未宣稱上開行為造成本公司財務資金之損害。4.處理過程:起訴書並未指稱鄭世杰因上開行為而獲取個人利益,亦未宣稱上開行為造成本公司財務資金之損害。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上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將靜待司法程序之結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