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著作權侵害刑事訴訟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新聞稿
1.事實發生日:94/09/092.發生緣由:台北地方法院今(9)日宣布IFPI與飛行網著作權訴訟案【92年訴字第2146號】判決結果,判決飛行網敗訴,飛行網委任律師李宗德表示,此為一審判決而非最終確定判決。飛行網立即召開記者會重申上訴到底之決心,聲明對敗訴結果感到遺憾。目前飛行網之會員服務與日常營運一切照舊,消費者與合作廠商之權益完全沒有改變。飛行網陳國華執行長遺憾判決結果,更沉痛表達長久以來被IFPI兩手策略欺騙蒙蔽,IFPI根本只是四大唱片付費雇用的一個專門訴訟的單位,完全沒有被四大唱片公司授權可以談商業合作。他想問,訴訟能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兩年來就是要談,希望能共生和解、創造三贏,但是誰可以告訴我,我應該跟誰談線上音樂合作?誰可以來談?”不服判決,上訴到底,飛行網營運與會員服務照常,敬請安心使用!理慈律師事務所李宗德律師強調此為一審判決,絕非終審確定判決結果,不代表飛行網有侵權行為,亦不影響飛行網之營運。飛行網絕對會上訴到底,且對上訴結果有充分信心,飛行網目前的營運與會員服務一切正常,敬請會員繼續安心使用服務。台北地院肯定P2P合法性,因此飛行網合法性無疑。飛行網雖在本案暫時受挫,然而日前同樣因提供P2P檔案交換服務平台ezPeer而遭IFPI控訴的另一業者,則獲得士林地方法院的勝訴判決,顯示P2P服務是合法的。由台北地院就本案公佈之新聞稿看來,台北地院並未否定士林地院判決之理由與結論,所以P2P檔案交換服務是合法行為仍受到確認,所以飛行網自後之營運絕對不會因此受影響。廣告不代表飛行網與會員之間有犯意聯絡,法院據此判罪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以及無證據不得推斷犯罪行為之原則,判決結果有明顯瑕疵。台北地院以飛行網之廣告,認定飛行網與會員之間有違法的犯意的連絡,據此判定飛行網與會員共同侵害著作權。然而,飛行網之廣告並未鼓勵會員下載,甚且,飛行網載會員安裝軟體時並提供授權合約說明,提醒會員要重視著作權之規定,注意合法使用規定,明顯可知飛行網並無鼓勵會員之行為。此外,會員是透過網路以不記名方式使用P2P服務,飛行網根本無從得知會員為誰,會員最後交換檔案與否,純屬會員個人行為,和飛行網無關,不應據此判定飛行網與會員有共同正犯之行為,台北地院判決明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以及無證據不得推定犯罪事實之原則,判決結果有明顯瑕疵。國內數位音樂市場的發展已日漸成熟,台北地方法院卻未能明瞭廣大消費者消費行為模式的改變,以及科技發展與商業經營模式的互動關係,反而以刑罰手段作為唱片業者獨占壟斷數位音樂市場的幫凶,實令人扼腕。而IFPI刻意製造彰化譜訊科技公司侵權之不實指控,透過違法搜索取得非法證據,且該等證據也不能證明飛行網公司及陳國華等人有涉及違法重製行為,台北地院此部分判決明顯違法,飛行網將於上訴程序中釐清。無論如何,譜訊公司部分的事實與P2P業務的合法性無關,不影響飛行網的正常業務的進行。IFPI只訴訟不合作,企圖壟斷線上音樂市場。IFPI日前自承謹能代表唱片業者進行訴訟,不能介入授權談判,卻於近兩年內不斷製造假象,讓飛行網誤認IFPI是協商窗口且願意合作。飛行網執行長陳國華質疑:飛行網與IFPI的多次協商,一面與飛行網接觸協商,一面不斷提起訴訟控告飛行網侵權,甚至施壓其他唱片業者或音樂人不敢與飛行網合作,IFPI是否玩弄兩面手法,企圖壟斷線上音樂市場?他語重心長表示”飛行網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我們非常明確,我們就是要和唱片公司談合作,但IFPI基本立場是阻撓合作的,是想消滅飛行網之後,然後讓美方財團勢力繼續壟斷線上音樂市場,讓消費者任其宰割。飛行網被騙2年,到底要跟誰談合作?陳國華沉痛指出,長久以來P2P業者一再被抹黑,事實上,飛行網絕對有誠意合作,自民國92年開始,飛行網與IFPI之間有多達10次以上的正式與非正式接觸,提交各種可能合作方案,更提議可協助唱片業者向消費者代收線上音樂授權費;也曾透過新聞局與智慧局居中協調,希望擬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方案。陳國華無奈表示,如果IFPI只負責訴訟、不負責協商,懇請唱片業者共推一個可負責協商的對話窗口,開始行協商之實,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懇請政府協助並進行推法,協助推動音樂與科技之新商業模式。由於飛行網與IFPI之所謂的協商管道根本是笑話,飛行網懇請政府出面協調,建立唱片業者與P2P業者的溝通管道,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協助音樂與科技產業鼎力合作,找出新商業模式與市場機制,解決現行音樂與科技衝突之困境,促進國內音樂產業蓬勃發展,並提供消費者安心使用P2P之空間。在協商目前無望的情況下,飛行網也尋求立法管道,過去幾年一直努力推動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一著作權補償金條款之修法。今年立法院新會期已經開議,飛行網也將持續推動著作權法五十一之一條的修法,希望透過建立更健全的數位音樂市場運作機制,共創音樂與科技產業的繁榮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飛行網成立於1996年,為重視服務品質與創新突破之企業,有鑒於科技發展與消費者需求,飛行網從實體音樂通路經營轉型為數位傳輸服務平台,並投入數位內容產業。除有來自消費者之肯定外,飛行網之服務品質亦受政府之高度評價,獲經濟部工業局頒發「數位內容-創新軟體組」獎項,此為國內P2P業者首次獲得來自官方的頒獎鼓勵,飛行網未來亦將繼續秉持創新服務理念,提供消費者最佳服務。3.因應措施:上訴到底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