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92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及現金股利發放決定除權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及增資基準日案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肆仟參佰伍拾貳萬伍仟陸佰貳拾元(含員工紅利柒佰伍拾玖萬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玖佰參拾陸萬壹仟參佰捌拾元,計增資伍仟貳佰捌拾捌萬柒仟元,分為伍佰貳拾捌萬捌仟柒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現金股利柒佰伍拾肆萬玖仟伍佰元整;現金員工紅利柒仟伍佰柒拾貳元整。二、前項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普通股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 238股,資本公積配股 62股,共計配發 300 股股票股利,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餘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按面額以現金分派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四、擬定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並依法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五、本公司增資基準日為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六、本公司現金股利發放基準日為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股票股利發放日授權董事長俟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