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七、五四九、五○○元發放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五佰元;另辦理盈餘轉增資新台幣四三、五二五、六二○元(含員工紅利七、五九○、○○○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九、三六一、三八○元共計發行新股五、二八八、七○○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7537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已發行股份總額與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一八五、○○○、○○○元,分為一八、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一五○、九九○、○○○元,分為一五、○九九、○○○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一八一巷二號四樓。(四)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四三、五二五、六二○元(含員工紅利七、五九○、○○○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九、三六一、三八○元共計發行新股五、二八八、七○○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2. 前項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普通股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 238股,資本公積配股 62股,共計配發 300 股股票股利,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餘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按面額以現金分派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三、八七七、○○○元,分為二○、三八七、七○○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及拓展業務。(九)股票簽證機構:富邦銀行信託部。(十)本次現金股利謹定於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發放,屆時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一)本次增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茲訂定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為配股除權基準日,並依法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過戶手續。四、茲將本公司三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鈞堯、王照明會計師(九十二年度、九十一年度)、台經慶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瑞瑜會計師(九十年度)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