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伍佰萬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三年一月八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6231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公司名稱: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進化北路231-7號。(三)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五)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200,000,000元,分為 20,000,000股。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0,000,000元,分為15,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六)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採面額發行,依公司法第 267條規定保留10%計50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90%,共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 300 股,員工、原股東若有認購不足之部分,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七)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200,000,000元,分為 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用途:(1)償還股務(2)充實營運資金。(九)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現金增資認股款繳納期限: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限自93年 2 月11日至93年 3 月12日止,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納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逾期未認繳股款者視為自願放棄其權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十一)現金增資代收股款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十二)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三、茲訂民國93年 2月10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93年 2月6日至民國93年 2月10日停止股票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93年2月5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以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準)至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2樓,電話:02-3393-0898)辦妥過戶手續。四、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經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陶鴻文、黃祥穎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五、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