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二年股東常會事宜
1.事實發生日:92/04/112.發生緣由:召開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之公告。3.因應措施:股東會召開日期: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股東會召開地點:環亞大飯店二樓上海灘廳(台北市敦化北路100號)召開事由:(一)報告事由(A) 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營業報告。(B) 監察人審查九十一年度查核報告。(C) 報告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二)承認事項:(A) 承認九十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B) 承認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A) 九十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B) 訂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並廢止原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C) 廢止原訂定「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D) 廢止原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E)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F)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四)其他討論事項及臨時動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下(A)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五月二日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台北市博愛路三十五號四樓,電話:(02)2361-0262)辦理股票過戶登記。(B)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C)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5號2樓之1)(D)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 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