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0/20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宜。一、依據本公司110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有關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及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項。二、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之股票計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0,000,000元,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股份相同,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二)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1.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10年12月06日2.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2月01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12月02日至110年12月06日止。4.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110年12月15日起。(三) 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四) 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1.全部舊股票。2.本公司寄發之無實體股票換發通知書(需蓋股東原留印鑑)。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2)郵寄辦理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五) 親自或郵寄辦理處所:1.股務代理機構: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4點30分,星期例假日除外3.地址:臺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六) 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七) 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