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97年度盈餘分派案中董監酬勞
1.事實發生日:98/07/172.發生緣由: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中茲因董監事酬勞之計算有誤,致原所分配之董監事酬勞超過公司章程所規定之比例。3.因應措施:調整原決議董監事酬勞之金額(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8/07/17(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原盈餘分派配發董監事酬勞246,198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變更後盈餘分派配發董監事酬勞222,653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分派案股東現金股利及股東股票股利之分派並無變動,故股東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4元(預計每仟股配發40股)及現金股利0.1元(預計每仟股配發100元)維持不變。(2)變更後盈餘分派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股數100,830股,維持不變(3)變更後盈餘分派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本公司設算97年度基本每股盈餘為0.57元。(4)本次董事會修正盈餘分派的金額對於股東權益並未造成任何影響,本次修正盈餘分派將提報下次股東會承認。(5)本次盈餘分派案所訂各項條件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