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金融大樓(股)公司依據公司法第211條有關虧損之報告 2008/06/13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7/06/12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止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台北金融大樓(股)公司補充媒體刊登本公司未來規劃之說明 下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延長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股款足募期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