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張盛和董事自97年6月6日解任。 2008/06/12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7/06/062.發生緣由:依據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7年6月5日金控行服字第09700009851號函及財政部97年6月3日台財庫字第09703509260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依據銀行法第35-1條「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之規定,張政務次長盛和自接任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之日起,原擔任本行董事職務應同時解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為配合政府金融政策,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通過與臺灣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共同股份轉換成立臺灣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則: 本公司於97年10月9日召開第2次第96次常務董事會議經全體出席常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