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12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50%)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2,3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一仟股之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須發行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3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依本公司發行辦法。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依本公司發行辦法。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依本公司發行辦法。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可能稀釋比率約為1.42%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