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二年度現金股息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一、本公司於本(93)年六月卅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息新台幣○.一元正,另以九十二年度應分派股息之一部計新台幣四八、二五六、○○○元轉為增資,發行新股四、八二五、六○○股,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五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一○一三四九六七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二)原定股份總額及已發行股份總數: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五十億元,分為五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四億八仟二佰五十六萬股,計新台幣四十八億二仟五佰六十萬元整。(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敦化北路二○一之卅六號三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廿八日。(六)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四、八七三、八五六、○○○元,分為四八七、三八五、六○○股,每股壹拾元。(七)本次發行新股四、八二五、六○○股,每股壹拾元,其發行條件如下:1. 依照本年六月卅日股東常會決議以九十二年度應分派股息之一部計新台幣四八、二五六、○○○元轉為增資配股。2. 以本(93)年九月廿日(星期一)為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有之股份比例計算,每一百股配發增資股一股,其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配股當年度自行合併湊成整數分配股份,逾期未辦理合併者以現金分派,其股份洽由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舊股完全相同。(八)增資計劃:為配合本公司二廠轉型生產BGA產品,購置生產設備所需。(九)股票簽証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卅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三、本公司經訂定本(93)年九月廿日(星期一)為分派現金股息及增資配股基準日,並於基準日前依法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以前(用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至台北市敦化北路二○一號後棟一樓本公司股務組(服務電話: 02-2718-9898)辦理過戶手續。現金股息發放日期為九十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