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飛虹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一、本公司93年 6 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2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19,705,940元(員工紅利新台幣4,530,000元),分為1,970,594股,以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8,431,070元,分為843,107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7月14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1209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飛虹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二)、原定股份總額:原定資本總額新台幣410,000,000元,分為41,000,000股(供發行認股權憑證5,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42,160,000元,分為34,216,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研新二路 1 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八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訂立,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次修訂。(六)、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公司9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2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5,175,940元,每仟股配發45.226股,員工紅利新台幣4,530,000元,共計新台幣19,705,940元轉作股本,發行普通股1,970,59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及以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8,431,070元,分為 843,107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 25.12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七)、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 420,500,000元,分為42,050,000股(供發行認股權證5,0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370,297,010 元,分為 37,029,701股,每股票面新台幣10元。(八)、增資目的:充實營運資金。(九)、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另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10,117,292元,股東每股無償配發0.3015元。四、本公司訂於93年 7 月26日為普通股除權及除息基準日,依法自93年7月22日至93年7月26為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務請於93年 7 月21日下午四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53號 3樓)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3816288,俾可享受配股權利。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