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依據:本公司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壹、更正承認及討論事項第六案:原公告為92年度盈餘、資本公積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案更正為92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貳、盈餘分配及增資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擬自9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27,686,000 元為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2,768,600股,每股面額 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千股無償配發 127 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 日內辦理拼湊,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 另提撥員工紅利計新台幣 14,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4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派於員工入股。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