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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

報價日期: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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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5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發行總額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5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發行總額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07/03

2.公司名稱: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5年3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視實

際情況全權處理發行股數等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4

月7日金管證字第1150338330號函核准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00,000股

申報生效在案。

(2)因應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

購人投資意願,由董事長於115年6月30日出具承諾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發

行股數,自13,000,000股調整為10,000,000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22元,

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220,000,000元,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3)本次變更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7月03日金管證字第1150348926號函同意

備查。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

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115年7月10日起至115年7月17日止。

C.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

(若遺失繳款整明請填具「切結書」),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5年

7月17日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

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

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D.補償金之計算: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

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於115年7月22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5年06月30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註3: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之元。

E.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負責人或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2)承諾書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辦理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4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8330號函申報生

效在案。

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

量認購人投資意願,經董事長於115年6月30日調整發行股數為10,000仟股,俾使

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將不影響原股東、員

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發行股數調整,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

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董事長 莊明熙

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待取得主管機關調整發行股數核准函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

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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