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8/25重大訊息補充說明)本公司收到中央研究院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總經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訴字第1421號
4.事實發生日:115/08/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援引本公司民國114年9月4日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本公司
董事長遭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而衍生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案。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原告請求賠償金額約為新臺幣34,802仟元,
經評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關於本案之責任釐清及後續連帶賠償等法律問題,本公司
將持續與委任律師深入研議並採取必要之法律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起訴狀所列之共同被告連同本公司
及總經理在內,共計 14 位自然人及 11 家法人,原告係主張全體共同被告負連帶
賠償責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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