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9/29
2.發生緣由:
子公司富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業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能
依約給付相關工程款,致使子公司富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週
轉資金出現嚴重缺口;併同部分授信銀行主張依授信合約加速
條款辦理,或於授信到期後不予展延,導致目前確有不能清償
到期債務,且資產顯不足清償負債之情事。
3.因應措施:
為保障子公司及全體利害關係人權益,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司法
第211條及破產法相關規定,依法向管轄地方法院聲請宣告破產。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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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