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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光電 未上市股票行情

報價日期: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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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5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5/10/16

2.公司名稱: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5年07月2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8

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1397號申報生效在案。

(2)鑒於資本巿場價格的波動,導致降低股東認購意願,為確保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業

務拓廣,故有其資金需求之必要性,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三

個月,並於115年10月16日接獲115年10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7586號函核准生

效,繳款期間延長至116年01月06日止(如股款提前收足則提前截止)。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所造

成之影響,本公司特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10月16日)起訖115年11月16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交款之原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

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

本,於115年11月16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逾期未

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5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承諾書

本公司115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8月4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513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人認購時間不足將洽特定

人繳款期間延長三個月至116年01月06日止(如股款提前收足則提前截止)。本人特別

聲明在此次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

,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權利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

,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鄒政興

中華民國115年10月0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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