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2018/06/19 1.事實發生日 :107/06/192.發生緣由:新北市政府至本公司進行勞動檢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3.處理過程:依來文繳交新台幣30萬元。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3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調整工時制度,並適當調整台灣與大陸產能分配,及適度將訂單委外生產以保障員工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辭任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3屆薪酬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