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鏡週刊報導說明本公司董事長及同仁配合司法調查事件
1.事實發生日:107/05/022.公司名稱: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說明本公司董事長及同仁配合司法調查事件6.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長及部分同仁於4月12日配合司法調查以證人身份被傳喚,待證事由:”被告石呈澤證券交易法”,董事長及同仁均已回到工作崗位,無內部人涉案,公司營運一切正常。該調查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配合後續相關調查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