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本公司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謝淑品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兼執行長之行為,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總經理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謝淑品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謝淑品總經理擔任上海維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執行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維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哈雷路866號101-105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維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技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