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缺失 2017/06/07 1.事實發生日:106/06/012.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60021215號函所示,資金貸與昆山新漢貿易有限公司期限超過一年,違反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3.因應措施:漢台科技已於民國106年5月31日將貸與昆山新漢貿易有限公司人民幣160萬元全數收回,相關缺失已改善完成。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 下一則: (3648)漢台-公告修改106年度股東常會議事手冊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