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5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5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及延長募集期間1.事實發生日:106/01/252.公司名稱:景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1月1日金管 證發字第1050043695號函申報生效及105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7185 號函核准調整價格核備在案。後於106年1月19日決議調整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及延長募集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2803號函核備在案。(2)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25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15元,發行股數由8,000,000股 調整為13,333,000股,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199,995仟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皆 維持不變。(3)有鑒於調整後相關作業期間將超過原募集期限106年2月1日,故同時申請延長 募集期限三個月至106年4月30日。6.因應措施: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二、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6年2月10日止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或認股人認購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6年2月1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實際付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原現增價格-調降後之現增價格)】×【(自繳款日∼實際付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註1:年利率係以106年1月19日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註2:實際付款日暫訂為106年2月17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補償款項之日期;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五、對於已繳款之認購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本公司負責人或洽特定人認足其股數,並負責退還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六、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七、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景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一○五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5年11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3695號函申報生效及105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7185號函核准調整價格核備在案。 因近期市場客觀環境變動致影響本公司股價,經考量資本市場的變化及為提高原股東及員工之認購意願,以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業於 106年01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增加發行股數及延長募集期限自106年2月1日展延至106年4月30日,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因本次募資調整價格而遭受損害,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景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吳森洲 中華民國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