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3)案號:105年度司字第20號 股別:清股2.事實發生日:106/01/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案由:聲請裁定股票買回價格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6年1月6日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聲請人收買相對人所有聲請人股份之價格應為每股新台幣88.29元。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仟元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已於105年9月10日以每股新台幣56.18元,支付股份收買價款予相對人,前述裁定屬買回普通股(庫藏股性質)不影響本公司獲利能力,且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足,不影響營業運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本公司對此依法提出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民事裁定日期為105年12月30日,本公司於106年1月6日接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