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2/132.預計發行價格:22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5,000,000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發行價格:發行價格22元,發行新股方式配發。(2)既得條件:員工認購後須符合績效要求等相關條件,詳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既得條件間如有離職、停職、資遣、免職、優惠退休等情事發生 皆視同未持續在職。(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4)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由本公司全數依原認購價格收回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1)員工資格條件:以發行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2)得獲配之股數:實際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獎勵優秀員工、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暨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力並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目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72,486,00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69%,暫以105年12月5日本公司每股均166.70元,七年費用 化總數約計72,350仟元。惟實際費用化金額,將以給予日之公平價值計算之。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105年12月13日流通在外股數72,486,000股計算,各年費用對 每股盈餘稀釋平均約為新台幣0.14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販賣、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 做其他方式處分。(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1)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股東常會通過後,如嗣後因相關法令修正, 或因應經營狀況、客觀環境及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需做修正時,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未盡事宜,悉依 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3)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