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5/05/272.發生緣由:本公司營建工程未於開工前30日向台南市環保局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遭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接獲台南市政府執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裁處書,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加強相關人員教育訓練,以遵循相關法令之規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