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一○四年度私募丁種特別股案,如未於法定期限屆滿前
公告本公司一○四年度私募丁種特別股案,如未於法定期限屆滿前 召開董事會決議發行時,將不再募集1.事實發生日:105/05/26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4年6月30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於150,000,000股額度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之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私募丁種特別股事宜。本公司如未於法定期限屆滿前即105年06月29日前召開董事會提案辦理104年度第一次私募發行丁種特別股者,因法定期限屆滿,故依法決議不繼續辦理104年度股東會決議丁種特別股額度150.000.000股。經105年5月26日董事會決議後,依法提請股東會報告,另如於法定期限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辦理104年度第一次私募發行丁種特別股者並於股東會當日補充報告決議辦理104年度私募丁種特別股執行情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