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 2016/04/20 1.事實發生日:105/04/20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0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04月20日董事會通過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3%,計1,091,273元,以現金發放,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分派,與104年度認列費用並無差異。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與彰化商業銀行等8家銀行簽署新台幣80億元聯貸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