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修訂
1.事實發生日:105/03/14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4/2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公告104/04/27董事會決議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因業務需要進行修改。修訂前後條文如下:(1)修訂前條文五、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2. 既得條件(1)自給與日起算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當年度公司營業毛利額較前一年度成長30%,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者,既得20%股份。(2)自給與日起算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次一年度公司營業毛利額較前一年度成長40%,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者,既得30%股份。(3)自給與日起算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第次二年度公司營業額較前一年度成長50%,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者,既得50%股份。(2)修訂後條文五、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2. 既得條件(1)自給與日起算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者,既得30%股份。(2)自給與日起算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者,既得30%股份。(3)自給與日起算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工作績效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者,既得40%股份。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