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2015/08/13 1.事實發生日 :104/08/132.發生緣由:新北市政府至本公司進行勞動檢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3.處理過程:依來文繳交新台幣15萬元。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5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調整工時制度,並適當調整二岸產能及適度將訂單委外生產以保障員工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下一則: 補充說明本公司於8/27公告董事會通過處分嘉義大埔美土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