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收回持有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甲種記名式 可轉換特別 2015/08/07 公告收回持有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甲種記名式 可轉換特別股減資退還股款新臺幣20億元1.事實發生日:104/08/07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行於104年8月7日收回持有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減資退還股款新臺幣20億元 上一則: 臺灣土地銀行第5屆董事 下一則: 本公司擬於104年度由保留盈餘(特別公積)提撥 新臺幣81億元辦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