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計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104/07/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4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25627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103年12月底止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計劃:一.太平洋光電等8家子公司: 1.請子公司評估資金貸與之可收回性,若確定無法收回,且已全數提列備抵呆帳, 將其自帳上除列。 2.進行子公司清理,規劃辦理合併、以債作股或清算結束,以消除相關子公司之資 金借貸。二.PEWC Singapore Co., (Pte) Ltd等4家子公司: 要求相關子公司還款或提升淨值,以符合資金貸與作業程序之限額規定。三.整體改善作業預計一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