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行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2014/12/19 1.事實發生日:103/12/192.發生緣由:有關本行於103年12月16日與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大陸之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銀行等合計10家銀行簽署「兩岸金融機構聯合授信(銀團貸款)業務合作備忘錄」,經本行董事會追認生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行與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 下一則: 臺灣土地銀行第5屆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