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辦理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2/06/24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2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2)本公司擬減資新台幣199,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9,900,000股,減資比例為85.4%,即每仟股減少約854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4,000,000元,分為3,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3)本次減資彌虧損業經股東常會通過,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辦理相關事宜。(4)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公告減資事宜,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郵寄本公司: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43號8樓,電話02-22997688),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